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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13 14:42:19    浏览:0 分享

肃南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批转肃南县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4〕83号)要求,现将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能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2.制定巡察工作计划,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完善巡察工作评价机制。

3.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负责巡察制度建设及对巡察组的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4.承担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县区异地交叉巡察组对本县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服务工作。

5.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6.建立完善巡察工作人才库,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员。

7.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8.办理县委、市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0个科室,下设1个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巡察办内设综合工作室和巡察业务室2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预算收入4765177.14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54万元,增加3.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三是增加县委巡察办2020年度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5177.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4765177.14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8.54万元,增加3.8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三是增加县委巡察办2020年度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0742.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183.18元;卫生健康支出194476.62元;节能环保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342775.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65177.14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4715177.14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165401.05元,增长24.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动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三是增加县委巡察办2020年度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80000元,下降95.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2019年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维修警示教育基地和开展巡察工作已完成,2020年度无预算,各乡镇纪委运行经费、公务用车GPS专网租费没有做预算,只做了金纪工程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未确定出国(境)培训、考察的计划和任务,故2020年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000.00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成立监察委后职能合并后纪委公务接待费调整为40000.00元,新增巡察办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在2017年时已参加公车改革后,单位再不做运行费用预算。

(四)培训费100000.00元(含上年结转0元),较2019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系统安排的培训将相对比较多。

(五)会议费10000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召开纪检监察全会和巡察会议。

(六)机关运行费432000.00元,较2019年减少96000.00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确保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4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40749.48元。其中:办公用房1288.81平方米,价值1477450.88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单位为2个,主要是:肃南县纪委和肃南县委巡察办。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65177.14元。其中:组织自评2个,涉及4765177.14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选择2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确定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项目0个。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0年肃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肃南县委巡察办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审批制度,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按时上报系统财务报表。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工作坚持规范化,制度化,账务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用好每一笔资金,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本单位资金的安全、合理、完整、规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