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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3-04-21 14:47:46    浏览:0 分享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14个科室(纪检监察组),下设1个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775.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7.45万元,增加41.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三是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预算支出775.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7.45万元,增加41.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三是公用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4.9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62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5.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3.41万元,增长59.0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99.4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99.4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9.69万元,减少33.31%。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8万元,增长123.08%。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3.37万元,减少38.7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建设和互联网网站信息公开建设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项目2个,主要是全县纪检办案经费(各乡镇纪委运行经费)和金纪工程建设维护费和保密测评系统建设维护费。

3.其他项目0个。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没有出国(境)培训、考察的计划和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4.8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车在2017年时已参加公车改革后,单位再不做运行费用预算。

(四)培训费0万元(含上年结转0元),较2022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系统安排的培训将相对比较多。

(五)会议费0.5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较2021年增加0.5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召开纪检监察全会。

(六)机关运行费2023年预算支出775.0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7.45万元,增加41.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增加,三是公用经费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表,2022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83.0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88.81平方米,价值147.7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元。

(五) 重点项目情况

无重点项目建设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主要是:①全县纪检办案经费(各乡镇纪委运行经费)②金纪工程建设维护费和保密测评系统建设维护费。涉及县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2个,涉及37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确定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项目2个。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3年肃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肃南县委巡察办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审批制度,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按时上报系统财务报表。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工作坚持规范化,制度化,账务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用好每一笔资金,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本单位资金的安全、合理、完整、规范。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