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抓早抓小 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5-02-13 15:08:51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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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提醒教育,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履职尽责……”近日,肃南县某乡镇卫生院3名工作人员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分别受到乡党委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后,郑重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强化精准问责,严格依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
突出问题导向,在精准问责上下更大功夫。突出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对照问责情形,找准“病灶”对症“下药”,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履行好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针对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巡察移交、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违纪违法“破窗”效应,把好第一道防线。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9人次,占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总人次的51.6%。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前哨”作用,督促各监督单位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和政治生态分析重要参考,推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深化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切实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职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牢牢把握“第一种形态”的“第一”要义,进一步前移监督执纪关口,让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切实筑牢党内监督第一道防线。(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