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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1-19 18:25:58    浏览:0 分享

近日,张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分别是:

1.临泽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颜斌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张颜斌在负责查办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吴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致使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坐大成势,充当吴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2019年5月,张颜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甘州区梁家墩镇人大主席赵玉杰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赵玉杰任梁家墩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镇第四选区考察组组长时,在镇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考察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代表资格审查不严格,致使不符合人大代表条件的涉恶人员卢某某当选镇人大代表。2019年11月,赵玉杰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高台县巷道镇南湾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吉军涉恶并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村委会原主任张国金充当恶势力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2015年以来,张吉军伙同村民闫某某、范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殴打他人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追讨债务,存在涉恶犯罪并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期间,张吉军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和高利放贷。张国金明知张吉军挪用集体资金用于高利放贷,对其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任不管,纵容了张吉军等人恶势力犯罪行为,2019年6月,张国金向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张吉军和张国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张吉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国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民乐县三堡镇三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天涉恶问题。2009年至2019年,刘天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他人房屋、车辆,多次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追讨债务,涉嫌违法犯罪。刘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刘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山丹县清泉派出所副所长温永曦、民警徐新云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温永曦、徐新云在调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周某某、崔某某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对应立案的案件未及时立案处理,致使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得到惩处。2019年4月,温永曦、徐新云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肃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郭兵林、副主任科员巨兴文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郭兵林、巨兴文在办理涉恶团伙成员潘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撞伤他人案件时,违反工作纪律,对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未作处理,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2019年7月,郭兵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巨兴文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