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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祁丰乡社会文化服务中心事业干部李琦因违纪违法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09:35:24    浏览:0 分享

经查,李琦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肃州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之规定,2020年4月肃南县纪委给予李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处分,肃南县监委给予李琦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