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 “钉钉”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3:12:36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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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委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考勤管理刚性约束,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制定“钉钉”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时间
县纪委监委机关实行周一至周五固定班次上下班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上班前60分钟、下班后30分钟内在办公楼打卡。
二、考勤范围
县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
三、考勤分类及审批权限
考勤管理分为考勤打卡、签到、外出、请假、出差五项,分类使用说明如下:
(一)考勤打卡:正常上下班使用考勤打卡,上班极速打卡,下班点击打卡;
(二)签到:单位召开会议、集中活动或者临时抽查在岗情况时使用,在指定地点打卡签到;
(三)外出:仅指上班期间因公短时间外出,时间小于半天,范围仅限于县城范围内。外出要申请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结果抄送办公室、考勤管理员,外出不计作出差;
(四)请假:因病(事)请假及按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婚丧假、带薪年休假,要按照《县纪委监委机关请休假、外出审批管理制度》履行双向(“钉钉”和书面)请假手续,结果抄送办公室、考勤管理员。
(五)出差:外出出差要申请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结果抄送办公室、考勤管理员。
四、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外出、请假、出差在申请审批同时必须抄送办公室、考勤管理员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人员。
1.纳入“钉钉”考勤管理的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脱岗。外出、请假、出差需提前计划并提出申请,严禁未批先走、严禁事后补请、严禁以外出代替请假、严禁不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岗。
2.补卡申请必须事出有因,且详细提出。补卡申请无特殊原因应在缺卡后半小时内提出,否则不予补卡,无故缺卡且在考勤管理员督促的情况下仍不补卡,按旷工论处。个人全年合理补卡申请不得超过36次,迟到时间累计折算为旷工天数。
3.干部职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者从重处理。召开会议、外出集体活动签到按正常班次界定按时、迟到、旷工、早退等情形。
五、考勤结果运用
“钉钉”考勤管理纳入“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回查、年评比”制度。考勤纳入年度考核,考核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迟到大于1分钟,小于10分钟按迟到计;迟到大于等于10分钟,小于60分钟按严重迟到计;迟到大于等于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计。当月合理补卡申请不得超过3次,当月补卡超过上限1次计迟到1次,迟到2次计严重迟到1次,严重迟到2次计旷工半天,早退比照迟到计算处理。单日上下班缺卡且无正当理由未补卡,以后次或前次打卡时间计迟到早退时长。
(二)“蓝牌”警告适用范围:当月补卡超过上限2次的,迟到早退达到2次的,严重迟到早退达到1次的。
“黄牌”警告适用范围:当月补卡超过上限4次的,迟到早退达到4次的,严重迟到早退达到2次的,旷工半天的;出现两次“蓝牌”警告的。
“红牌”警告适用范围:当月补卡超过上限6次的,迟到早退达到6次的,严重迟到早退达到3次的,旷工1天的;出现两次“黄牌”警告的。
(三)“钉钉”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蓝牌”警告4次,记“黄牌”警告2次,记“红牌”警告1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同时,与公务员第13月奖励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出现“蓝牌”警告1次扣除50元,出现“黄牌”警告1次扣除100元,出现“红牌”警告1次扣除150元,累计执行。处理依据以预警通知书为准,处罚款项纳入单位办公经费。对违反“钉钉”考勤处罚的上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