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 “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3:13:33 浏览:0次 分享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3:13:33 浏览:0次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治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机关运行“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按照“提早介入、抓早抓小”的原则,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周检查、月通报、季回查、年评比”及重点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委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关口前移,层层设防,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达到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第二章 预警范围
第三条 “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的责任主体是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预警内容包括分管、负责的业务工作及综治、安全、普法、工会、青工委、妇女小组等其他分管工作,具体依照《关于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肃纪办发〔2018〕13号)及清单执行。
第五条 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预警督查内容包括遵守政治纪律、遵守组织纪律、遵守廉洁纪律、遵守群众纪律、遵守工作纪律、遵守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履职担当、为民服务等十个方面,具体预警内容按《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责任清单》比照分类。
第三章 运用方式
第六条 针对预警对象不同的“问题指数”确定三色警告(蓝牌警告、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蓝色预警期限为13个月,由室主任或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工作约谈;黄色预警期限为6个月,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进行提醒约谈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红色预警期限为12个月,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书记(副主任)进行告诫约谈,或者进行内部通报批评,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建议调整岗位。
(一)“蓝牌”警告适用范围
1.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在遵守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在政治上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遵守组织纪律方面:不严格执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委党支部作出的决定,或者违反“三重一大”等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个人、配偶或子女在廉洁自律、家风家教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遵守群众纪律方面:解决群众问题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态度生硬,导致问题扩大化;对群众虚假应付,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5.遵守工作纪律方面:违反委机关“钉钉”考勤、财务管理、请休假、外出审批、公务用车申请调派等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形,按以上制度具体规定给予“蓝牌”预警的。
6.遵守生活纪律方面:生活追求奢华,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道德操守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及改进作风规定要求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8.工作作风方面:需要上报的材料、文件等未按时上报或完成质量不高,因工作不深不实不细造成被动局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9.履职担当方面:对市纪委监委、县委及委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推三阻四、敷衍塞责、不推不动,讲条件,摆困难等情形,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0.为民服务方面:落实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掌握情况不准确、调研不深入,造成工作被动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二)“黄牌”警告适用范围
1.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在开展党日活动时消极抵触,在委机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不认真、不严肃,应付了事等情形,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个人、配偶或子女在廉洁自律、家风家教等方面群众有意见,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4.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5.遵守工作纪律方面:违反委机关“钉钉”考勤、财务管理、请休假、外出审批、公务用车申请调派等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形,按以上制度具体规定给予“黄牌”预警的。
6.遵守生活纪律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公共财务管理不严,存在酒驾醉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改进作风规定要求方面,群众有意见,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8.工作作风方面:执行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班不在岗、在岗不履职,导致贻误工作,工作时间进行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工作中严、实、细、微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情形。
9.履职担当方面:对市纪委监委、县委及委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担当精神不强,临时交办的工作推三阻四、不愿承担,主动作为、超期谋划方面尚需加强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0.为民服务方面:办事拖沓,对群众信访举报办理事项久拖不决、不管不问,落实群众来访首问责任制不到位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三)“红牌”警告适用范围
1.遵守政治纪律方面:政治品格不过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等情形,需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决定不力,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等情形。
3.遵守廉洁纪律方面:下乡工作调研期间不按规定交纳伙食费,清正廉洁不过硬,配偶、子女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4.遵守群众纪律方面:为民服务意识缺乏,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置之不理、推拖敷衍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5.遵守工作纪律方面:违反委机关“钉钉”考勤、财务管理、请休假、外出审批、公务用车申请调派等内部审批管理制度的情形,按以上制度具体规定给予“红牌”预警的。
6.遵守生活纪律方面:沉溺“酒局”“酒桌”,言行举止不健康、生活行为不检点,明是非、讲操守、重品行等方面尚需加强,需要告诫本人注意的。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8.工作作风方面:作风漂浮、不严不实,委机关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及其它会议无故迟到、早退,会场睡觉、玩手机等违反会风会纪,上班不在岗、在岗不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贻误工作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9.履职担当方面:履职担当不过硬,对市纪委监委、县委及委领导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但未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10.为民服务方面:查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需要警告本人注意的。
第七条 采取“周检查、月通报、季回查、年评比”的方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照《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责任清单》内容划分归类,在委机关“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公示牌上进行实名制挂牌公示。
第八条 确定预警级别后,由委机关办公室向预警对象送达《预警告知书》,对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告知预警对象,提醒预警对象提高思想认识,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送达《预警建议书》,提出预警建议,由预警对象根据建议逐条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九条 被蓝色预警的对象,其结果不影响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被黄色预警的对象,其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规定相对应,预警期间不得被表彰奖励,被预警对象要及时作出书面检查;被红色预警的对象,其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规定相对应,并作为调整交流、提拔使用、奖励惩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是县管干部的纳入廉政档案进行动态监管。被预警对象要及时作出书面检查,向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 对预警对象因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中先行先试,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积极作为,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等过程中出现轻微失误的,按照《肃南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降低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