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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3:15:55    浏览:0 分享

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吸收和消化,督促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把加强学习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机关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要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最新理论成果、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

三、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认真学习《肃南县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汇编》《肃南县纪委监委机关制度汇编》等内容,切实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深入学习与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相关的各方面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理论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着力塑造职业素养,练就纪法“双精通”的过硬本领。

五、每周星期一上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星期五上午为党员集中学习时间。集体学习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委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习领会,穿插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周一学习计划由办公室先期做出安排,周五学习计划由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提前安排。

六、学习方法要坚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力求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要严格学习纪律,建立学习考勤簿和学习情况记录,集体学习必须按时参加,不能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报告制度。

七、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均要建立专门的业务学习笔记和党员学习笔记,不能交叉记录。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安排的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交流发言材料等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撰写、按时上交,不得网上下载照搬照抄或者应付了事。    

八、委党支部、办公室每季度末调阅检查业务学习笔记和党员学习笔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不记学习笔记或者内容较少、不认真做学习笔记的,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交流发言材料)网络照搬照抄的,根据具体情形纳入委机关“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给予预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