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11:56:05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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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委属于县政府工作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巡察机构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0个科室,下设1个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0个科室,下设1个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51.97万元,支出总计443.9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8.79万元,增长27.97%,支出增加111.48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及县检察院人员转隶、县法院人员交流、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县政府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与县委巡察办一起办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成立监委和变换办公地点费用增多,出差伙食费补助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5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1.9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万元,较上年减少1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修建乡镇谈话室,两个乡镇还没有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1.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79万元,增长27.97%。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及县检察院人员转隶、县法院人员交流、人员调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县政府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与县委巡察办一起办公。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成立监委和变换办公地点费用增多,出差伙食费补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74万元,增长26.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及追加办公楼会议室维修资金及办公用品购置费用61.1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3.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48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办公楼会议室维修等以及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44万元,增长43.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成立县监委,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维修费用增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1.65万元,占9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成立县监委,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维修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9万元,占1.56%,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35.43万元,占7.9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7.46万元,较上年增加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86.51万元,较上年增加8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成立县监委,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会议室维修、视频会议室建设、谈话室维修、办公设备购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肃南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接待标准合规,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纪检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核查案件等交流工作安排较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本单位2016年底参加车改,再不购置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本单位2016年底参加车改,2017年度单位不再保留公务用车,车辆有机关事务局统一调配使用,本单位再不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核查案件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肃南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县纪委监委财务管理制度》,接待标准合规,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547人, 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6批次,547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3.73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186.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维修维护费支出52.88万元,主要用于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会议室维修、视频会议室建设、谈话室维修,办公设备购置费用39.14万元,主要是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及县检察院人员转隶、县法院人员交流,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家具购置,差旅费18.43万元,主要是外出查办案件补助调整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80.88万元,增长76.56%,主要原因是增加乡镇纪委工作经费、成立监察委,将原疾控中心办公楼调为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后会议室维修、视频会议室建设、谈话室维修、办公设备购置,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固定资产26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47.74万元,占资产55.96%,通用设备84.92万元,占资产32.17%,专用设备3.68万元,占资产1.39%,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7.66元占资产10.48%。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因成立县监委和搬迁办公地址,架设视频会议室安装电子屏10.42万元,办公家具(文件柜、办公桌、沙发等)6.45万元,饮水机2台件1.7万,执法记录仪20件3.2万元,保密柜13个1.96万元,其他电器0.6万元,密集架4万元,复印机1台3.68元,扫描仪一台1.3万元,打印机8台1.27万元,路由器1台、交换机2台0.54万元,笔记本电脑1台0.7万元;台式电脑6台2.22万元,安检门、摄像头1.1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4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支出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一是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审批制度,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信息,按时上报系统财务报表。
二是认真落实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工作坚持规范化,制度化,账务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用好每一笔资金,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与银行核对,确保本单位资金的安全、合理、完整、规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来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