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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竟拿国家资源“喂食”黑恶势力 ——朱伟中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剖析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08 17:16:19    浏览:0 分享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2020年12月,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郑文毅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郑文毅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其子郑恒建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9年,其余5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至此,这起涉黑涉恶大案宣告成功告破。

自1984年起,郑文毅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成立金属加工厂,从事以酒钢集团废钢渣加工处理项目为主的“破铁”生意。为独占生意,他利用行贿腐蚀拉拢酒钢集团高层领导,组织手下采用围攻、阻挠、干扰、破坏等不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很快垄断了酒钢废钢渣处理项目,成为地方臭名昭著的“铁霸”。

2002年以来,郑文毅又通过笼络乡邻、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依托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逐渐建立起52人参与的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酒钢废钢渣加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达43起,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涉及15项罪名,造成了恶劣影响。

随着郑文毅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告破,酒钢集团吉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朱伟中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

2020年5月19日,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批准,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对朱伟中采取留置措施,对其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问题展开审查调查。

1984年以来,朱伟中一直在酒钢集团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2004年就成为酒钢集团的副处级干部,2009年开始担任酒钢集团吉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5月,朱伟中被解聘经理职务。为了重新上位,朱伟中通过各种手段讨好时任酒钢集团主要负责人,终于重新获得了掌管吉瑞公司的实权。

在郑文毅团伙不断的拉拢腐蚀下,朱伟中通过虚假招标的方式使郑文毅的公司获取了酒钢不锈钢钢渣销售加工经营权,并将销售给该公司的碳钢钢渣价格由每吨50元下调至每吨25元,使郑文毅获取了巨大利益。甚至在酒钢集团公司发文明确要求拆除郑文毅公司所建的不锈钢钢渣处理设备,不再与该公司合作开展钢渣处理项目后,朱伟中都没有执行,继续帮助郑文毅谋取不正当利益。他曾在收受郑文毅行贿的现金20万元后,利用手中的职权,迫使另一公司以8000万元的高价,收购了郑文毅公司达不到环保要求、无法使用的三座镍铁炉。

不仅如此,朱伟中还甘愿充当在郑文毅的帮凶,操纵恶意拖欠与郑文毅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另一公司700多万元工程款长达7年之久,给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正是在朱伟中等人毫无原则的撑腰助威下,郑文毅黑社会性质组织才得以大肆非法牟利,有了强大的经济支持,进而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发展壮大,独霸一方。

“郑文毅通过不同的圈套反复控制我,我进了他的圈套,就帮着他搭台,最终陷入违法犯罪深渊,不能自拔。”朱伟中忏悔说。

经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朱伟中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犯罪等违纪违法行为。

2020年6月,经酒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伟中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11月2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朱伟中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执纪者说:国企姓党,国企为国。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维护好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朱伟中为了个人私利、蝇头小利、拿国家资源“喂食”黑恶势力,养痈为患,助纣为虐,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而且给群众造成了巨大危害。严肃查处朱伟中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广大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要正确使用权力,站稳群众立场,守住原则、管住自己、抗住诱惑,免受权力的奴役,免遭他人的“围猎”,始终做一名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