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廉洁提醒函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17:47:23 浏览:0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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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 2.不违规滥发福利、奖金、补贴或实物; 3.不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安排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违规收受月饼及礼品、礼金、消费卡、微信红包等; 5.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等; 6.不违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酒后驾车,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 7.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带头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8.不擅自离开工作驻地,节假日期间外出要严格履行报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