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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县明花乡黄河湾村党员汪青涛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肃南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0-19 10:30:00    浏览:0 分享

经查,汪青涛身为中共党员,诚信意识缺失,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在执行酒泉盛元农机有限公司与汪青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汪青涛拒不履行该院已生效的(2019)甘0902民初8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21年7月19日明花乡党委给予汪青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